斯诺克网站/媒体公告
泰安市人民政府
来源:斯诺克网站/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5 15:40:16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逐步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建议的通知》(泰办发〔2015〕32号)精神,现就快速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着眼点,充分的发挥全市文化渊源深厚、社会力量活跃等优势,强化政府引导、突出社会主体、注重特色优势、兼顾综合效益,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着力提高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增强区域文化总实力和竞争力,为推进全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二)工作目标。经过3至5年努力,搭建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平台载体,培育一批具有专业优势的运营机构,推广一批具有自身特色的典型经验,完善有序参与的管理体系,强化加快发展的保障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更加高涨,机制更加顺畅,管理更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的发挥社会力量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资源优势,鼓励社会力量在泰安区域内建设民办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音乐厅、美术馆、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二)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范围有各类公益性质的节庆文艺活动,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音乐会、演唱会、演奏会、表演专场活动,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展示活动等,以及其它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公益培训和文艺活动等。

  (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文化设施运营。一是试点探索“公办民营”、“民营公补”的运营模式,引入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通过公开对外招标、定向委托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委托社会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政府负责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实现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二是积极培育、壮大文化非营利组织,实现文化场馆专业化、标准化、一体化连锁运营。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育一批专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鼓励其热情参加公共文化设施运营与管理,最大限度地放权给运营主体,激发活力,提高效能。三是梳理并公布具备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社团等主体清单,明确其可参与的公共文化活动、项目、服务目录,探索并改善服务外包、公开竞标、项目授权、财政补贴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管理机制。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科研活动、陈列展览以及学术交流与合作、政府政策信息等方面搞好服务和指导。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工作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民办文化项目的年检、执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对社会力量参与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开发的,完善监督机制,对规划设计、项目招标、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工程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严格考评评估。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评估办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财务绩效审计和服务业绩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重点对资金使用情况、资源利用效率、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估。

  (三)建立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退出机制,对因经营不善、考评评估结果不达标的社会力量参与项目,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据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清退。

  (一)密切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较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密切协作配合,打造工作合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面上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分析民办民营文化发展的新趋势,及时发布和传递相关政策、规划和市场需求等信息,引导全市民办文化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政部门要做好社会文化组织的扶持,实行事前指导、事后备案,简化文化类社会组织注册办理程序,缩短注册办理时间,对合乎条件的民办文化项目尽快予以审核、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等部门对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费金减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社会力量新建成的文化设施可按照政府购买程序优先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捐助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合乎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废弃用地、老旧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老旧民宅村落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

  (三)打造优质品牌。积极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品质,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品牌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热情。注重公共文化项目的品牌运作,完善现有项目的品牌运作机制,对重点拓展的服务项目实行全程品牌化管理,对重要节庆活动进行品牌包装,支持社会主体对其运作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进行品牌塑造。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品牌项目、服务及企业、个人,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