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要着力树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议计划机制,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科学决议计划、民主决议计划、依法决议计划”,着重发挥和保护大众参加公共决议计划的活跃性。作为一种准则化的民主机制,大众参加是指在拟定公共政策或进行公共办理时,由公共组织以特定的办法,从大众取得信息,听取定见,并经过反应、互动对公共决议计划和政府办理发生影响的各种活动。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办法,大众参加的本质在于经过决议计划者与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双向交流,完成决议计划合理、利益调和。在我国,跟着权力诉求与主体认识的不断强化,大众参加公共事务决议计划和办理的希望和需求日益高涨,因而,怎么健全大众参加机制成为社会各界重视的焦点。
完成大众参加的准则化是加强和改善政府作业的手法,是完成有用公共办理的重要办法。现在,我国行政办理体制变革不断深化,健全大众参加机制,将其作为政府严重决议计划的法定程序不仅是行政办理体制变革的成果,也是变革的促进手法。大众参加的准则化意味着政府与大众交流互动途径的树立,这将使得行政变革由自上而下的推动改动为双向互动,然后有利于进一步改动政府职能,立异政府办理形式。一起,经过大众参加增强公共决议计划的透明度,从根本上改动了政府传统的获取民意的办法,促进政府的决议计划、办理活动由“关闭”走向“敞开”,增强大众在公共决议计划和办理进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完成对公共权力的有用限制,进步行政决议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大众参加的准则化是保证大众权益、优化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调和的必要手法。大众参加有利于增强公民的主体认识和社会责任感,树立和完善大众参加机制,正确引导大众活跃而有序地参加社会公共日子,并经过参加者的博弈,完成社会各种利益诉求的平衡和调和,进步大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这有助于消除公共政策的履行妨碍,使得公共政策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和可履行性。
变革敞开以来,党和政府一向着重“公民的有序参加”,并把它作为推动我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民主准则,丰厚民主办法,扩展公民有序的政治参加”,并要求“各级决议计划机关都要完善严重决议计划的规矩和程序,树立社情民意反映准则,树立与群众利益严密相关的严重事项社会公示准则和社会听证准则等”。党的陈述愈加清晰地指出,“增强决议计划透明度和大众参加度,拟定与群众利益严密相关的法令和法规和公共政策准则上要揭露听取定见”。各地亦在探究、构建大众参加机制方面作出努力,如《杭州市人民政府敞开式决议计划程序规则》,对大众参加作出法令规制,成为保证大众参加的准则范本。
现在,我国在构建大众参加机制,促进行政决议计划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做了许多有利测验,但与实践需求比较,在大众参加的办法、规模以及保证等方面的准则供应仍然短少。
一是立法过于准则、笼统,短少可操作性的程序标准。现在我国许多标准性文件将大众参加作为拟定公共政策的必要条件,但对详细参加的规模、办法、程序等大多短少清晰规则,大众参加的途径、程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有关机关的“自在裁量”。大众参加的实践成效没办法得到保证。以听证程序为例,许多标准只是规则“应当举办听证会”,但对参加好坏关系人的规模、与会人员的构成,大都由组织者自行决定,因而,常常引发大众对与会代表身份的质疑,与大众希望之间有巨大落差,其象征意义远大于大众参加立法的内涵价值,呈现出表层化倾向。这种保证机制的短缺极度降低了大众的参加热心,不利于大众参加的有序开展。
二是行为意义上的规则居多,短少相应的成果标准和反应机制。在我国的大众参加机制中,以征求定见等政府部门的单向行为居多,政府对大众谈论、定见的“回应机制”不行健全,在大众参加的法令上的约束力认可、法令责任准则和救助手法等方面存在必定的立法空白,短少便于大众参加的有用准则途径。即便在听证会这种具有各种利益博弈性质的活动中,因为法令对大众定见的采用等未从成果意义上进行标准,大都听证会短少相应的反应和互动机制,因而,大众参加的有用性没办法得到保证。这使得听证准则在我国公共政策拟定中的运用尽管越来越广,但出于对听证作用的质疑,大众参加的数量和质量并没有成正比添加。
三是参加准则散见于各类标准性文件中,没有完成体系化。现在,我国各种大众参加的规则散见于不同标准性文件中,没有构建起大众参加、专家论证、政府决议计划三位一体的准则化行政决议计划形式。因为短少惯例性的准则规划,大众参加公共决议计划并未成为政府行政办理的常态,大众参加大多体现在对某一严重事件的重视,具有偶然性、非持续性特色。
完善大众参加的法令保证,树立有用的利益表达机制,改动传统自上而下的决议计划形式,添加外部输入对政府公共决议计划的影响,保护公民的合理参加权力,完成大众参加的有用性、理性化是我国当时大众参加准则的中心。
首先要保证大众知情权,奠定大众参加的根底。信息揭露是大众有用参加的条件。没有信息揭露,大众对政府决议计划的事实根据、构成进程、根本方针、预期本钱和效益等状况短少应有的了解,无疑会形成大众参加的盲目性,很难发挥其本质成效。因而,执行我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的规则,树立、健全政务信息揭露准则,扩展公民对政务信息的知情规模和知情度,是保证大众有用参加的根底。
其非有必要完善大众参加的法定程序,健全大众参加的法令保证。大众参加的准则中心在于经过公平的程序规划,以交流、交流、博弈的办法,达到一致与认同,完成各种利益的平衡与调和。因而,经过完善程序,树立一个可以反映大众诉求、进行多方利益博弈、互动的途径,是标准、保证大众有用参加的要害。就听证会而言,应当经过立法关于参加听证会大众代表的挑选程序和办法、听证会主持人发生的程序和办法、争辩的办法、听证记载的效能等问题,予以清晰。
最终要树立定见挂号、阐明理由与反应点评准则,保证大众参加的有用性。为防止大众参加的办法化,一方面,有必要从行为意义上着严重众参加的程序法定,另一方面,有必要从成果意义上着严重众定见的约束力和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因而,树立定见挂号、阐明理由与反应点评准则,经过完善大众参加回应机制,对每一项大众定见进行挂号,并组织专人担任定见的分类、收拾、核实和挑选作业,构建舆情搜集、剖析、回应机制,是大众有用参加的保证。来历:摘自《我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