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床上用品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床上用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60家公司制作的6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1.7%。
本次抽查依据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对床上用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断裂强力、水洗尺寸变化率、耐光、耐洗、耐水、耐汗渍、耐摩擦和产品标识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根据结果得出,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异味两项指标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1、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服装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关系到使用者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含有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非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的pH值应在4.0~7.5范围内。抽查中有部分产品pH值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pH值呈碱性。
3、断裂强力和水洗尺寸变化率项目是衡量床上用品使用性能的主要指标。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断裂强力和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断裂强力不合格会影响产品的耐用性能;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会影响产品洗涤后的使用性能。
4、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及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产品标识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的名字、产品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质量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要求类别等。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标注产品基本安全类别、标准编号、产品等级等。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做处理、限期整改。针对抽查中检出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床上用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逐步的提升,为广大购买的人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目前市场上各种质地、纹样的纺织品很多,挑选时应注意产品的性能,按需选择,量材使用。由于床上用品等家纺产品非间接接触人体,故选择舒适的面料是较为关键的一点。纯棉、真丝等质地的面料、织物交织点较少、结构较为松软的(而非表观稀疏)的面料(如斜纹、缎纹面料)、布面较为细腻的高纱支面料等,手感都比较柔软,触感舒适。
1、产品标识是消费的人了解产品质量信息的重要方法,床上用品的标识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的名字、规格型号、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执行标准、质量等级、质量合格证明、产品符合的基本安全类别等内容,且规格型号、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一定要采用耐久性标签。产品使用说明可采用吊牌、标签、包装说明、使用说明书等形式,可一种或多种同时使用,不同说明形式的内容应一致。
3、质量比较好的产品布面平整均匀、质地细腻、印花清晰、富有光泽、缝纫均匀平整。
4、纺织品在印染和后整理加工中要使用多种整理剂和助剂,如加工工艺不当残留多余化学成分,对人体就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消费者在选购时,可以闻一闻“味道”,如果产品散发出刺激的异味,就非常有可能有甲醛残留,建议还是不要购买。此外,在选购经防缩、抗皱、柔软、平挺等整理的产品时也要谨慎,有“味道”就不要购买。
5、在挑选颜色时,以选购浅色调为宜。选购颜色较深的床上用品时,可以用一块白布(浸湿更好)用力在布面上反复摩擦(如果是印花布应在印花处摩擦),摩擦后如果小块布上沾上了颜色,则说明该产品易于掉色,最好还是不要购买。
棉织物:清洗时,应把洗涤剂(勿使用含漂白剂成分的洗涤剂)放入水中,待完全溶解后,再放入棉织物。一般浸泡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水温不超过40℃。浅色和深色面料分开浸泡和洗涤,避免染色。
真丝面料、丝绵面料:常温水洗涤(建议用丝毛洗涤剂;不可以使用含生物酶的洗涤剂),洗时加少许醋可增加面料光泽;可干洗、手洗,水洗时不能甩干、不能用力拧干、不能在日光下曝晒,低温熨烫。
羊毛、羊绒纤维的面料:常温水洗涤,(建议用丝毛洗涤剂;不可以使用含生物酶的洗涤剂),避免长时间浸泡;可干洗、水洗,中温熨烫。
化纤面料:常温洗涤,不能用高温水浸泡,可机洗、水洗,绒类面料不能熨烫绒的表面。
蚕丝面料、竹纤维面料:常温洗涤,不能用高温水浸泡,可干洗、水洗,机洗时不能甩干,洗后在通风避光处晾干即可,不能在日光下曝晒,低温熨烫。
亚麻面料:洗涤时,不能用力搓、揉,以免起毛,影响外观和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