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积敏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非洲与拉美研究所所长、教授
“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伊始便将国际组织作为重要的合作伙伴。2017年5月,习主席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的开幕致辞中更明白准确地提出要把“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同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会议成果结合起来,同亚太经合组织、东盟、非盟、欧亚经济联盟、欧盟、拉共体区域发展规划对接起来,同有关国家提出的发展规划协调起来,以“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十年来,国际组织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取得重大进展,对于“一带一路”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而“一带一路”的不断深入推动也为国际组织实现更有效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助力。国际组织与“一带一路”相互需要、互相支持,未来深度合作的良好前景大为可期。
截至2023年8月,中国与152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国际组织已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参与方。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参与大多数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国际组织的重要文件中载入与“一带一路”有关的内容。联合国多个机构在其决议或文件中数次纳入“一带一路”相关联的内容。2016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274(2016)号决议,呼吁加强区域合作进程,包括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区域发展举措。11月17日,第七十一届联合国大会协商通过第A/71/9号决议,首次明确写入“一带一路”倡议。该决议得到193个会员国的一致赞同,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普遍支持。2017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2344号决议,强调指出要“通过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倡议等区域发展倡议”,加强发展政策与战略对接,推进相互连通务实合作。此外,共建“一带一路”理念还被写入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中非合作论坛、上海合作组织、亚欧会议等其他重要多边机制成果文件。
二是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2017年和2019年,中国已成功主办两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首届高峰论坛期间,联合国秘书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世界银行行长等80多个国际组织代表参会。第二届高峰论坛期间,联合国秘书长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等92个国际组织代表与会。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共有41个国际组织的代表来华参会,这势将进一步促进与深化国际组织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参与。
三是签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16年4月,中国外交部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在北京签署《关于推进地区相互连通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意向书》,双方一同规划推进相互连通和“一带一路”的具体行动,推动参与各国政策对接和务实合作。 这是中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签署的首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联合国也成为首个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组织。9月19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纽约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创新了国际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模式。此后,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分别签署“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此外,中国财政部联合世界银行集团等成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中国—基金组织联合能力建设中心,等等 。
国际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大多数表现在价值层面、制度层面与实践层面。
从价值层面来讲,国际组织的参与是对“一带一路”倡议国际公共产品性质的认可。“一带一路”倡议以促进全球均衡、普惠、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各参与方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开创发展新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不断朝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迈进。从本质上来说,“一带一路”是完善当前全球治理、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举措,具有非常明显的全球公共产品属性。然而,某些西方国家却别有用心地将其“建构”为中国的地缘战略,所谓“新殖民主义论”“新帝国主义论”“债务陷阱论”等奇谈怪论不胫而走。因此,“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共产品属性不仅需要其所带来的普惠性成果来体现,还一定要通过国际社会对其公共产品属性的认同来确立。国际组织作为跨国性国际机构,超越了主权国家的地域与利益局限,能够从国际公益的层面来观察、推进各项议程,以促进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某一些程度上来说,国际组织代表的是整个国际社会,乃至于整个人类的发展事业,其本身就是国际公共产品主要供给者。因而,国际组织的参与既有助于促进“一带一路”倡议转化升级为一项国际发展议程,更是对“一带一路”全球公共产品属性的重大认可。
从制度层面上来讲,国际组织的参与有助于将“一带一路”倡议所秉持的原则、理念上升为国际规范,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全球治理效率的跃升,助力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制度性话语权的提升。“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推进“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的目标,呼应了国际社会的重大关切,为全球治理的方向与宗旨提供了“观念公共产品”,有助于促进全球治理更精准、均衡、高效,有利于丰富与完善全球发展模式和全球治理路径。同时,国际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将这些理念、原则转化为国际普遍认可的国际规范与原则,也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制度性话语权。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积极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代言与发声,为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好的制度环境、更大的发展空间而努力。因而,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国际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升了整体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机制中的发言权、话语权,这反过来又有助于推进全球治理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从实践层面来看,国际组织的参与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被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载入《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可见,高质量发展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方向与主要目标。鉴于其广泛的普遍性、代表性、影响力,国际组织特别是政府间国际组织在推动国际规则与规范形成、协调各国行动、设置国际议事日程、构建全球伙伴关系网络乃至影响国家利益的优先选项等方面具备极其重大作用。某项倡议若得到国际组织的背书与支持,无形之中就确立了该倡议的国际合法性、权威性、道义性,从而有助于该倡议的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国际组织的热烈响应与热情参加,这也是该倡议能轻松的获得如此广泛国际声望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同时,“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众多专门领域的国际合作。这些合作需要有专业相关知识、专业人才和专业标准。国际组织在某一领域具有专业素养与权威见解,能够为“一带一路”提供独到的发展思路与经验启发,促进该倡议行稳致远。例如,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联合能力建设中心,通过发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专业核心领域的独特优势,帮助有关国家建立强有力的经济制度,促进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优化宏观经济金融框架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
回首过往十年,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积极深化同各方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对接:在全球层面,“一带一路”倡议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有效对接,形成了促进全球一起发展的政策合力;在区域层面,“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相互连通总体设计》、非盟《2063年议程》、欧盟“欧亚相互连通战略”、中亚相互连通倡议等区域发展规划或合作倡议有效对接,达成促进相互连通、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共识。在此进程中,中国也在不断探索与优化符合各方利益诉求与战略定位的有效合作模式。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历程完美诠释了“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真谛与价值。
展望未来岁月,国际组织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良好前景大为可期。一方面,国际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已经实现了早期收获,取得了重大进展,并在此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另一方面,或是更重要的一点,国际组织与“一带一路”的深度合作是建立在共通的价值理念与共同利益基础之上,具有持久的活力与动力。国际组织是多边主义的重要支柱和推进全球治理的主要行为体。国际组织在坚持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积极鼓励与支持国际多边合作,通过提出一系列具有国际与地区影响的倡议、方案、标准以促进国际社会对某一问题的认知、重视并付诸于行动;或者通过参与一些国家所提出的某些倡议、方案、标准并使之成为更具代表性、更富权威性与影响力的国际社会共同行动等方式,以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更公正、合理、有效,努力建设更安全、公平、繁荣的世界。从这个方面来说,国际组织无疑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体现者,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贡献者。“一带一路”倡议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高质量相互连通发展目标,致力于建设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绿色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经过各方努力,“一带一路”已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合作平台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显然,国际组织与“一带一路”倡议在理念上具有共通性、在目标上具有相似性、在实践中具有互补性,它们相互影响、互相促进,共同成就,协力推进更美好的世界由愿景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