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克网站/媒体公告
宗族认同、政治信任与公共参与
来源:斯诺克网站/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8 05:47:56

  从上文的分析中显而易见,宗族规模与社会信任之间的关联性突出地表现在大姓和小姓家族的族人之间的信任差异。那么,大姓和小姓家族对政府的信任状况又是如何呢?根据资料统计,在对高层政府的信任方面,大姓和小姓家族之间并无显著差异。其中,大姓和小姓收房的人说“一贯或多数时候”相信中央政府的比例分别是89.7%和91.2%,而表示“一贯或多数时候”相信省政府的比例分别有81.5%和84.2%。从上述数据显而易见,无论是对中央政府还是省级政府,大姓和小姓家族之间的信任差异均不超出3个百分点。可见,宗族规模大小与农民对高层政府信任之间无显著关联性。(参见表1)

  然而,农民对于基层政府的信任却表现出了显著的宗族差异。依据数据显示,分别有52%和36.5%的大姓家族收房的人说“一贯或多数时候相信”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而小姓家族的这一比例分别高达61.5%和48%,后者两项指标均比前者高出10%左右。另外,两者对村级组织的信任差异也很明显:大姓家族约有34%的受访者认为村级组织值得信任,而小姓家族的这一比例高46%。可见,无论是对于基层政府还是村级组织,小姓家族村民要比大姓家族村民表现得更为信任,宗族规模大小与农民对基层政府及村级组织的信任具有非常明显关联性。(参见表2)此外,综合表1和表2的数据,我们还发现,政治信任的宗族差异伴随着政府层级的下降而愈加明显。从中央和省级政府来看,大姓和小姓家族的信任差距分别是1.5%和2.7%,而到了县(市)政府层级,两者的信任差距逐步扩大为8.5%,及至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政府信任的宗族差异分别达到了11.5%和12%。

  农民对政府信任的宗族差异突出地表现在他们对政府的综合评价方面。通过一定的调查,我们得知,总体上小姓家族比大姓家族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评价更为积极。如在回答“有困难需要政府帮助,会不可能会受到公平对待?”时,小姓家族约有40%的收房的人说“会受到公平对待”,而大姓家族的这一比例尚不足30%;在回答“村里是否会重视群众意见?”时,小姓家族和大姓家族认为村里“重视群众意见”的受访者占比分别是61.2%和46.1%,两者相差约15个百分点。此外,在大姓和小姓家族受访者中,认为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中央政策导致”者分别占各自2.1%和4.6%,而将其归咎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受访者比例分别占65.8%和55.3%。从上述数据显而易见,农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的综合评价表现出了明显的宗族差异。那么,大姓家族为何会对基层政府和组织的表现更为不满呢?

  其实,如果排除其他因素,国家(政府)对于宗族的态度和行为也许是对这种宗族差异的最好解释。建国初期,国家对宗族的态度主要是将其作为与儒家文化相联系的、封建甚至反动的东西加以打击和摧毁,意图从形式到思想上根除宗族因素,显然大姓家族是这一政策推行的主要障碍。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农村宗族的政策有所变化,开始采取较为“温和”的宗族政策。然而,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由于政策和工作思维的惯性,基层干部普遍担心家族势力会对乡村治理产生负面影响,故仍然将宗族因素视为封建、落后的对象并加以限制甚至打压。肖唐镖曾经对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做过调查,约70-90%的收房的人说担心“家族势力操纵村政”,[7] P205-206而且这种干部对宗族势力的疑虑心态,愈到基层表现得愈加明显。可见,尽管国家政策上已出现转向,但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依然深受过去工作思维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对大姓家族予以排斥。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许多农村工作大都通过采取“运动式”的方法而得以推动。“这种政府主导的运动式乡村建设模式存在严重的内在制度性缺失……实际上却是高度的非制度化,难以成为乡村建设的“长效机制”。[8]事实上,依靠采取这种“运动式”的方法推动农村工作不仅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而且由于对大姓家族带有一种习惯性偏见,一些乡村干部在“抓典型、带全面”时,往往会将大姓家族视为推行国家政策的首要障碍。

  而另一方面,大姓家族对政府显然怀有较强的警惕心理和不信任感,甚至即使政府秉公处理事情,它们也会觉得政府是在偏袒小姓家族。因而,他们与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慢慢的变疏远。更重要的是,一些大姓家族组织并不满足于举办集体祭祀、上演族戏等纯粹宗族性活动,它们越来越希望能在村庄治理乃至资源分配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无疑,宗族的这种发展的新趋势势必引起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警惕,因此,在国家体制性力量与宗族这一社会性力量之间,自然容易形成一种张力。

  一般地,政治信任与公共参与有着密切关系。在西方民主制国家,政治信任的下降并不必然导致公共参与程度的下降。Hetherington(1999)指出,政治信任下降和投票率下降之间并无关联性,只是与投票选择(即政治支持)具有关联性,即在两党竞争中,政治不信任的投票者支持在野党的竞选者。[9]然而,在中国大陆,农民政治信任与公共参与之间的关联性却有着另外的表现,即公众对政府越信任,参与公共事务活动的积极性越高,反之,积极性越低。据资料统计,47%的大姓家族收房的人说愿意积极参加村集体事项的讨论,而更为信任政府的小姓家族受访者的这一比例为54.3%,后者比前者高出近7个百分点。这说明,尽管小姓家族在村庄权力格局中处于边缘化,但由于其对政府和村级组织具有较高信任度,其参与公共事务活动的积极性自然也较高。值得指出的是,农民政治信任程度与公共参与之间的这种显著关联性还突出地表现在中国大陆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由于基层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操纵和干预,选民普遍质疑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进而产生选举政治冷漠心态,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拒绝投票或随意投票等行为。

  那么,为何在中国大陆,农民政治信任与公共参与之间的关联性与西方社会表现得极为不同呢?作者觉得,出现这样一种状况的一个合理解释是,中国大陆和西方国家有不一样的体制环境。在两党制或多党制的国家,民众虽然对政府不信任,但并不必然对整个政治系统不信任,因为在该体制环境中,民众可以通过投票选择对政府进行重组,进而挽回对政治系统的信任感。然而,在中国大陆,由于政党与政府的一体化,对政府的不信任将在很大程度上昭示着政治系统已发生某种危机。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始从乡村社会实行有限收缩,城乡政治经济一体化格局逐步解体。然而,这种收缩显然是不协调的,即相对于国家责任而言,国家权力从乡村社会的收缩明显滞后。尤其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基层政府财政日益艰难,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呈现出强化态势。当然,基层政府要实现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必然要寻找代理人,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自然成为其最好的选择。这不能不导致村委会这一宪法意义上的自治组织带有较强的体制性色彩。正如大多数受访者所认为,村委会干部名义上是代表村民行使村庄权力,但实际上,一旦遇到乡镇与村民意见发生矛盾时,村干部一般会听乡里意见。

  面对乡村社会有限资源的争夺和控制,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而村委会组织事实上难以成为农民利益的真实代表;同时,村庄治理中的无序状态也使得农村公共物品建设不如人意。在上述因素的推动下,宗族自然走向复兴。可见,宗族的复兴,一方面说明了宗族文化在农村社会具有深远影响,作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民间传统文化,一场政治或社会运动难以将它湮没;另一方面,它也充分表明了当前农村社会自组织力量的缺乏和社会救助机制的不足。因此,对于复兴后的宗族,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去规范和引导之,的确是对政府智慧的考量。事实上,面对宗族复兴这一趋势,体制性权力也充满着矛盾:它既需借助于宗族组织的力量,以维护单纯依靠村级组织所没有办法解决的社会秩序问题,又对宗族复兴的趋势十分警惕。

  由上述分析显而易见,国家和社会的矛盾在乡村社会突出地表现为基层政府组织与宗族性力量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这对矛盾不仅造成宗族内部的不信任,也大为削弱大姓家族对体制性力量的信任程度。有鉴于此,在宗族与基层政府组织之间,亟需建立一种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机制。事实上,这种沟通和协商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仅可以有效缓解原本紧张的干群关系,更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需要指出的是,进行相对有效的政治沟通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应当营造一个平等、自由的政治氛围,换而言之,只有在平等的主体之间,才能实际做到坦诚与沟通,相反,在一个崇尚权力政治的社会,各社会主体之间势必难以形成有效的政治沟通。

  [2]谭必友.古村社会变迁——一个话语群的分析实验[M].民族出版社,2005.

  [3]陆菲云.宗族作为政治共同体在现代社会的生存的空间[Z].世纪中国网,2002.

  [4]肖唐镖.乡村治理中宗族与村民的互动关系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8,(6).

  [5]【美】莫里斯.政治意识和集体行动[A].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麦克拉吉?缪勒.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7]肖唐镖.宗族政治——村治权力网络的分析[M].商务印书馆,2010.

  [8]严国方、肖唐镖.运动式的乡村建设:理解与反思——以“部门包村”工作为案例[J].中国农村观察,2004,(5).

  邱国良,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东华理工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基层政治和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