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处理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各种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过程中,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
中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我国,从政治、经济到军事、文化等各条战线,从中央到地方的各个层次,都必须从始至终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对此,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领导制度上说,就必须正确地执行民主集中制这一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各级党委要担当起全面领导责任,就要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总揽全局,要求各级党委从维护和发展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问题,坚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集中精力解决好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比如把握政治方向、制定方针政策、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要人事、推动各项改革、全力发展经济、抓好宣传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等等,有效地实施党在所有的领域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协调各方,要求各级党委从推动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贯彻落实好党委的工作部署;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按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充分的发挥它们的作用;化解矛盾,凝聚力量,协调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以及其他方方面面之间的关系,使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同志说过:“属于政策、方针的重大问题,国务院也好,全国人大也好,别的方面也好,都要由党员负责干部提到党中央常委会讨论,讨论决定之后再去多方商量,贯彻执行。”(《文选》第3卷,第319页)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织是党委的派出机构。在这些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是根据党的事业需要,由党委提名推荐去工作的。这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持党的工作同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工作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统一性,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统一性,增强党的观念,对党委负责,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以党性保证党的主张和党委意图的实现。
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坚决西方多党制和三权鼎立等政治模式的影响。中国的执政领导地位,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形成的,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郑重的选择,是历史的选择。我们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有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派作为参政党,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决不能丢掉这些特点和优势,决不能照搬西方的和三权鼎立那一套。西方多党制和三权鼎立等政治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改革开放不久,同志就指出:“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几个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民主只能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文选》第3卷,第195、196页)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反对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决定性意义。(高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