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克网站/媒体公告
贯彻落实责任制应注重四个辩证关系
来源:斯诺克网站/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5:37:51

  最近,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内容更加全面、任务更具体、要求更加严格、可操作性更强,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促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觉得,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注重四个辩证关系。

  一要注重责任主体的分与合。《规定》精确指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从理论和制度设计上讲,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旨在形成“大合唱”,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各个责任主体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因此,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发挥总体牵头作用,及时召开工作情况分析会、工作进展报告会、工作联席会进行总体安排和调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信息反馈与交换、台账管理、工作协调、专项督查等配套性推进机制,促进各个责任主体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在唱好“大合唱”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要求,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实际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要注重责任内容的统与分。明确责任内容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在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注重统筹与分解,确保每一项内容与责任主体“无缝对接”。要把责任主体的任期任务与本单位的总任务、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相结合,最后确定责任主体管理权限中阶段性的反腐倡廉主要责任目标任务。要在统一筹划的情况下,将总体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落实到下属各个部门。对于即使不能量化的,也必须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要认真想一想对反腐倡廉工作是否作了部署、抓了落实,是否取得了成效,从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责任内容设计科学合理,各项指标落实到位。

  三要注重责任考核的点与面。责任考核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必要手段。在检查考核过程中,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通过以点带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按照《规定》的要求,要围绕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落实情况;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及源头治理情况;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选人用人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及领导组织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重点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合理分布力量,重点进行全方位检查考核。对于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要整合优势资源,集中力量进行突破,以重要方面的成效、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同时,在检查考核过程中,要不停地改进革新思路,发现一些好的成效、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影响和带动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停地改进革新、不断深化。

  四要注重责任追究的奖与惩。责任追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要把履行责任制情况与干部任免挂钩、与经济奖惩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对那些认真履责并取得成效的,要给予奖励,委以重任,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责任制的积极性。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必须按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以修订后的《规定》对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为重点进行责任追究,坚决防止“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易不追难,追少不追多”等问题的发生。要严肃查处一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典型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责任追究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准确,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作者系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