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汤天维 记者 严君臣)3月9日上午,南通崇川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顾客权益维护案子的审理状况,并发布了多起典型事例。其间,包含了一同顾客发现茧蚕丝被根本不含桑蚕丝,法院判定商家交还货款并补偿6万余元的事例。
2022年3月4日,施某某在韩某某运营的某渠道网店购买100%双宫茧蚕丝被15床。该产品展现页显现“专柜正品、假一罚十、100%双宫茧蚕丝被”。施某某收到产品后对产品质量产生了质疑,托付南通市纤维检验所进行检测验证检测,检测成果为纤维含量(填充物)为聚酯纤维99.2%、桑蚕丝0.8%。施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假一罚十。
崇川法院以为,韩某某在涉案产品的出售页面标示“专柜正品、假一赔十、100%双宫茧蚕丝被”,系商家对产品质量的一种诚信确保和罚则许诺,合同一旦建立,即归于当事人对惩罚性补偿的约好。韩某某未能依照约好供给产品,违背产品质量的许诺,施某某要求其补偿十倍货款60736元的建议,理由充沛,于法不悖。
终究,法院判定韩某某交还施某某货款6073.6元,一起施某某将蚕丝被15床交还给韩某某;韩某某补偿施某某60736元。
据崇川法院民一庭庭长范斌介绍,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一)》第十条规则:“渠道内运营者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危害顾客合法权益,其向顾客许诺的补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补偿标准,顾客建议渠道内运营者依照许诺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网络购物中,运营者向消费的人供给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循社会条约,诚信运营,其作出的相应许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产品名不符实,将承当对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