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迄今为止维持的时间最长的双十一促销活动中,不少消费者期待的优惠成了泡影。
近日,多名消费者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存在促销陷阱,有的商品一夜之间涨价数百元,让凑单满减后的价格反而高于活动前。还有消费者发现,支付定金后,尾款竟然涨价。
记者通过多种方式求证得知,多家电子商务平台的部分商品在双十一前后存在价格“先涨后降”的情况。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样的现象由来已久。尽管惩罚力度不减,仍有商家铤而走险。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此类行为涉嫌价格欺诈。依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否则要承担对应责任。此外,有关监管部门也应对双十一促销行为进行规范,促进促销承诺落到实处。
双十一活动开始前,潘磊准备在某电子商务平台入手两件早就看好了的羽绒服,商品的价值均为2499元。
为了获得更大优惠,潘磊在活动前特意开通了该电子商务平台年卡会员,领取了一张满3000元减240元的补贴券,在支付尾款时使用,再算上跨店满300元减50元的优惠,系统显示,潘磊看中的两件羽绒服预估到手价均为1644.01元。
“衣服是预售的。”潘磊告诉新京报记者,他需要先支付定金,之后在特定时间支付尾款。10月19日,促销活动开始的第六天,他支付了两笔定金,每笔250元。系统显示,10月21日晚8点后,他只需要每个订单再支付1394.01元。
然而到了支付尾款的时间,金额却变了——不知何时,两件羽绒服的尾款全都变成了1706.05元,单价比之前贵了312.04元。
受限于平台规定,潘磊只能先支付全部尾款。而这时打开商品页面,两件羽绒服的预估到手价也分别变成了1851.57元和1851.59元,比之前贵了200多元。
此后几天,潘磊不断与电子商务平台客服沟通,希望可以按照原本的价格履约,但始终没能等到处理结果。快到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最后期限,潘磊无奈,只能发起退货。
“感觉整个商品预售就是个骗局,(我)被电子商务平台耍了。”潘磊咽不下这口气,他向北京市12315投诉“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投诉记录显示,10月24日,该投诉已被北京市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受理。
10月19日潘磊支付定金后的页面(左)与10月21日商品涨价后的页面(右)对比。 受访者供图
另一位参加该电子商务平台双十一活动的消费者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她在一家官方旗舰店购买的商品本应支付尾款149.46元,10月21日活动开始后,应付尾款却变成了195.86元。
“本来是为了收完货要返现红包才截了图,现在成证据了。”这位消费者表示,自己给客服发去了带有此前尾款价格的截图,但客服始终没给明确回复。
一位消费者发现,活动开始前,自己加入购物车的一件外套价格是296.1元,活动开始后,价格变为329元。另一位消费者打算购买的蚕丝被,则从活动开始前的309元涨到389元,经过预付定金等一系列操作,预计到手价为308.56元。
11月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查看潘磊购买的两款羽绒服发现,价格已经从2499元变成了2599元,预估到手价则变成了2099元,即便算上会员优惠和跨店满300元减50元的折扣,也接近2000元,远高于潘磊在活动开始前看到的1644.01元。
另一名消费者洪明和记者说,10月23日,他在双十一活动期间购买了两单书籍,第三天到货时发现,其中一单价格188.2元的图书,如果重新下单,价格将降到177元。
他联系客服要求退差价或是退货,但客服只是坚称“活动性质和力度不同,所以折扣优惠不同”,并且退货运费需顾客自理。经过不断协商,商家最终同意为洪明特殊申请差价礼券11元。但洪明发现,如果只买11元的书,还要再凑20多元才能免运费。
11月9日,在一款具有商品历史价格查询功能的小程序中,新京报记者随机对几款商品进行查询。
该小程序说明中,其数据来源为机器采集和用户爆料两种。机器会依据商品热度按天、按小时自动抓取商品的价值及优惠,计算出商品最终到手价。同时,用户发现价格折扣时也会爆料,通过审核后会收录在价格趋势中。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部分商品存在双十一活动开始后价格提高的情况,使用优惠后,最终价格与活动前持平,甚至比活动前更高。
在某电子商务平台售卖的一款儿童学习桌椅套装,在10月初的价格为429元,在10月15日,即双十一活动开始次日降价至409元,系近12个月历史最低价。然而到了10月22日,即支付第一波尾款的次日,价格提高到了899元,直到11月9日上午,价格依然维持在899元。商品页面显示,商品参与满859元减470元促销活动,满减后预计到手价为429元,与活动开始前持平。
双十一活动开始前,在某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售卖的一款绵羊毛双面呢子大衣近12个月内最高价格为769元,10月13日,双十一活动开始前一天,价格降为499元。22日,价格提高到了607元,此后几天价格持续上涨至843元。10月24日第一波尾款支付结束后,价格开始回落,至10月29日降至520.5元,然而此后价格又一路上涨至843元,维持至11月9日。新京报记者凑单后发现,大衣到手价为586.3元。即便继续凑满三件享受打折优惠,也需要支付508.22元。
为验证上述小程序的准确性,新京报记者下载了一款和上述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属于同一公司、售卖同样商品且具有比价功能的购物软件,查询商品历史折扣信息。
11月9日,记者在该软件对此前查询的大衣再次进行历史价格查询,结果显示,曲线走势与上述小程序一致。系统还提示,商品当前价格偏高,高于常卖价。
新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客服,客服解释价格变化的原因是活动规则改变,“之前是店铺直降,现在的优惠规则是跨店满减且购买三件打88折,但价格算下来差不多。”客服强调,原价始终没变。当新京报记者将价格查询记录发送给客服后,客服解释此前低价是因为此商品为新品,“有时候特殊活动力度比较大。”
新京报记者发现,这款临时涨价的大衣并非现货。“您付款后20天内我们会尽快发出。”客服说:“收到商品如果满意请联系我们,为您按照页面活动498.1(元)的价格退差价。”
针对店家“先涨后降”的行为,11月10日,新京报记者联系某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客服,对方表示,平台会对活动商品的价值保持监控,若发现商家为开展大促活动故意提前涨价,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提示整改,平台将对活动商品进行清退处理并对商家采取警告、扣分等相应处罚措施。
同日,另一电子商务平台客服回应称,订单尾款价格会因为商品的价值调整、促销活动结束等原因发生明显的变化,建议消费者确认价格具体变动原因。
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向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最重要的包含八方面内容,其中之一就是严格规范促销行为。《提示》提到,电子商务平台要围绕促销工具、折扣展示、优惠发放、结算支付等关键环节,全链条优化促销规则,保障活动规范、透明。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除此之外,四川、沈阳、珠海等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针对双十一促销发布合规提示。
11月1日,四川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作出合规提示,禁止虚假促销,不得以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方式欺骗消费者,确保促销活动的线日,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消息,要求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入网经营者、直播电商、MCN机构(直播营业销售人员服务机构)在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加强对促销规则事前审查,制定的促销规则应简单透明易懂,不玩套路,禁止虚假折扣、价格欺诈、虚假满减承诺、价格先升后降等违法行为。
违规改价一旦被电子商务平台发现,商家往往要受到处罚。某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客服告诉新京报记者,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双十一活动的商品不能是全新商品,必须有销量,且店铺综合评分必须在4.2分以上。报名前一个月是商品的校验期,在此期间,商品不能涨价,否则就没办法报名成功。报名时,商家还有一次调整商品的价值的机会,但相较校验期的价格,涨幅不能超过20%。定价后至活动结束,商品的价值仍能调整,但要在一些范围内,“这个范围是系统依据商品以往活动价格计算出来的。”如果超出范围,会被判定违规,商品不能再参与促销活动,且会被屏蔽,不会在活动期间展示。
但是,有商家似乎发现了平台的管理漏洞。新京报记者在此前采访时了解到,部分商家会对商品的SKU(库存保有单位,便于平台识别商品,例如纺织品中一个SKU通常为:规格、颜色、款式等)进行归零并下架,再新建一个完全一样的SKU,新旧SKU所指代的商品完全相同。
“因为新建的SKU没有销售记录,商户就可以对同一款商品重新定价,这样的价格往往会高于旧SKU的价格,之后再去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双十一活动。消费者买到比平时还贵的商品,而商家却借此手段规避了因为临时对商品进行涨价而产生的处罚。”一位经营店铺15年的商家表示。
不过,上述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客服表示,这个做法对某些类目的商品是无效的,“对某些类目来说,没有销售记录的商品不会被纳入促销优惠活动范围。”
但有商家告诉新京报记者,只要在参加双十一活动前先让亲朋好友帮忙下一次单,就能解决这个问题。然而,他并不建议采取上述操作,“新建SKU可能会影响店铺权重,导致顾客流失、失去流量,得不偿失。”
仍有商家愿意铤而走险,对于部分商家来说,参加双十一促销活动,不涨价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亏损。
一位中小商家告诉新京报记者,参加双十一活动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店铺的客流量,“算下来利润只有1%,就是赔本赚吆喝,希望能薄利多销。”这位从业者没想到,销量并不如预期:“和平时没有区别,参加了就是亏本。”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双十一活动期间存在的部分商家先涨价后降价,活动价比平时价格还高以及消费者付定金后尾款涨价等现象,是通过促销活动规则来误导消费者,涉嫌价格欺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明确,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不是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促销后的价格需比原价低。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因此,原价不可以随意标注。
陈音江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应对双十一促销行为进行规范。首先,要看商家有没有虚假夸大的宣传,看其承诺的低价打折是不是藏有水分,真正确保商家作出的促销承诺落到实处;其次,要看促销的商品是不是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合格产品;此外,还要看促销手段和方式是不是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是不是涉嫌欺诈。一经发现类似违规问题,必须及时对其进行严厉查处。
对于消费者,陈音江建议,选择诚信商家消费,除了“货比三家”之外,还应谨慎选择口碑差、消费者反映问题多的商家,切莫一味贪图低价而忽视了商家的信誉和售后服务,结合实际理性消费。
双十一期间各商家推出各类促销活动,但也有部分不法商家故意先抬高原价再打折,造成打折优惠幅度大的假象,或者通过设置复杂的促销方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应通过你自己需求选购商品,不要被商家的所谓打折优惠所迷惑,不要轻信商家或直播带货主播的表面宣传;事先看清促销规则,面对“满抵、满减、满送”、秒杀抢购、定金预售等各种促销活动,消费者应提前仔细地了解活动规则,看清积分或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等;保留凭证,依,网购时要采取截屏、录音等方法,保存好商品图片、文字介绍、支付信息以及聊天记录等信息,并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一旦权益受损,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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