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山寨版“恒源祥”品牌蚕丝被获刑
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19 23:13:04

  3月1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被告人杨某某出售冒充“恒源祥”品牌蚕丝被案作出一审判定,以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5万元。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查明,“恒源祥”系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在第24类“蚕丝被、被子”等产品上的商标,现在注册有用期限内。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杨某某在未获得“恒源祥”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为牟取不合法利益,收购来源不明的光板被芯后,配上“恒源祥”吊牌、合格证以及包装袋,对外声称“恒源祥”正品蚕丝被,经过其开设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恒达源祥”网店,以远低于正品市场价的价格对外出售冒充“恒源祥”商标的蚕丝被,网店买卖记载达人民币140万余元。2022年8月4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捕获,到案后照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杨某某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数额达14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能够从轻处分;其自愿认罪认罚,于庭前预缴了部分罚金,能够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定。

  “恒源祥”品牌创立于上海,系第一批“中华老字号”。本案中,杨某某经过收购来源不明的光板被芯,配上印有“恒源祥”注册商标的吊牌、合格证以及包装袋,在其网络店肆打着“恒源祥”授权的名号,以远低于正品价格出售山寨版“恒源祥”蚕丝被,不只损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一起对“恒源祥”的品牌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上海三中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则,以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对被告人予以刑事处分。

  上海三中院提示很多购买的人,一旦购买到冒充伪劣的蚕丝被产品,很有或许会对消费的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安全危险危险。主张消费的人在正规商铺或许网上旗舰店购买以获得产品质量保证,尤其在购买超低价被子时,要擦亮眼睛,以防走进不法分子规划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