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元的蚕丝被、0.1元的拉杆箱……常州一市民花了不到100块钱买了几十条被子
1元的蚕丝被、0.1元的拉杆箱……面对不可思议的低价时,心动不已的市民李某花了不到百元,就在微信小程序上下单购买了100件商品。可钱付完后,商家却退回货款,拒绝发货。近日,李某来到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宁分局,要求商家继续这单生意。
李某投诉的对象是一家旅游投资发展公司。该公司称,为了拓宽公司业务,于今年4月下旬开始筹划公司产品上线小程序的编程,因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紧迫,5月1日开始内部线上测试,评估小程序的运行流畅度、检测软件的潜在弊端。
自上线测试之日起,该公司从未公开上线运营,对内开放也仅限于测试软件,产品订价以方便测试为准则,所以价格以1元、0.1元、0.01元为主。5月7日晚11点左右,不知李某从何处得知该消息,从公司的小程序上下单,买了几十条被子,几十个拉杆箱。
次日,公司员工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致电李某沟通此事,详细说明了是内部测试,不对外运营和销售,并立即将购买资金返还,可李某却不依不饶。
市场监管人员认为,此前,电商拼多多曾发生过类似事件。今年1月20日凌晨,部分网友在使用拼多多平台做购物时,发现可领取100元无门槛优惠券,使用优惠券可以有效的进行话费充值或在网上购买商品。根据网友提供的各类订单截图显示,原价100元的话费充值,实际支付仅需不到1元。更有部分网友通过红包购入了总数较大的虚拟商品,并晒出截图与多次领券的方法。
有关法律界的人表示,利用网站漏洞获取优惠券用于实际消费和交易,是使用非法所得的不正当行为。商家作为受害方,有权拒绝用户利用商家漏洞获得的优惠券进行消费。网站方面能“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与用户之间的领取优惠券相关合同条款,由此不再履行相关义务。
同样的,在这起纠纷中,商品的价值明显是不合乎常理的低价,李某下单近百件商品,显然有故意之嫌 。即使商家发了货,也可完全要求李某返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维护的是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并非不当得利。最终,调解终止。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该行为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构成要素:
一方获得利益。一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取得他人财物,使自己的财产增加。通常情形下,获得利益一方没有主观过错,是善意占有,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的首要因素。
他方受到损失。一方获得利益,必然造成他方财产受到损失,有积极损失,即自己可以感觉到财产减少,是直观的损失。有消极损失,即自己不能感觉到的财产损失,是隐形的损失。一方财产受到损失才能使对方的财产增加,双方之间增加和减少的财产是对等的,在通常情形下,损失利益是自己一时的过失造成的,主观上对自己财产管理不善,客观上受到财产损失,这也是不当得利的要素。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一方获得利益,则导致对方受到损失,一方获得利益是对方受到损失的直接因素,因而存在实际意义的因果关系,并且是直接的,不是间接因果关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当得利就不会成立。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也是不当得利之债形成的要件。所谓合法的原因,包括法律上和合同上的因素,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取得财产,不属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情形。